刑事辩护委托合同
发布时间:2019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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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委托合同
甲方: 身份证号码:
甲方与嫌疑人(被告人)的关系:
电话:
乙方: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
鉴于,甲方因 涉嫌 犯罪一案,已经被刑事拘留。
鉴于,甲方愿意聘请乙方 律师为 的辩护人。
为此,甲、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委托
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 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阶段的辩护人。
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
(一)甲方的义务
1、真实、客观、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,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;
2、按期、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。
(二)乙方的义务
1、会见犯罪嫌疑人,听取嫌疑人(被告人)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;
2、为嫌疑人(被告人)解释相关的法律问题(犯罪构成、犯罪处罚、诉讼各阶段时限等);
3、向公安、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;
4、根据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;
5、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,在嫌疑人(被告人)及家属之间通报非案件问题的其他情况;
6、全面查阅、研究、分析公安、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和相关材料,寻找有利于嫌疑人(被告人)的事实和证据;
7、依据事实和法律,提出证明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;
8、经与嫌疑人(被告人)及家属商议,为嫌疑人(被告人)申请取保候审;
9、如果嫌疑人(被告人)受到刑讯逼供或其他不合法的待遇,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;如果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违反诉讼程序损害嫌疑人(被告人)利益,依法提出纠正意见。
第三条 律师费
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,双方约定:
律师费为: 。
支付方式为:
第四条 其他
1、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,律师费退还甲方;如果甲方无故终止,律师费不退还。
2、本协议有效期限,自签定日起至本案二审终结止。
3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。
4、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,乙方加盖公章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