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系我们 |
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主犯从犯
自首立功
正当防卫
未成年人犯罪
缓刑假释
取保候审
保外就医
附带民事诉讼
立案标准
刑事案例
您现在的位置是: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
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定
作 者:【管理员】
来 源:【本站】
发布时间:【2009-1-4】
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友情链接
法律快车
益阳律师网
中国刑事法律网
湖南律师协会
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网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
湖南律师
益阳房地产信息网
肖国平律师精通刑法与刑事诉讼,代理各类刑事案件
肖国平律师电话:0737-2231666,电子邮箱:460265169@qq.com
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地址:益阳市益阳大道金源大厦(东梯间)11楼
益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大民律师版权所有(2008-2028)
湘ICP备06002160号